相关评审专家: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评审专家职业、专业发生变化,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延续聘任资格期间变更评审品目。
为提高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执业能力水平,促进评审专家专业化发展。请2022年度续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于2022年9月10日前,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增减评审品目。操作流程:打开“四川政府采购网”—登录“专家库管理系统”—“我的信息”—“评审品目分类”进行品目增减,增加品目须对其进行详细描述。
若对评审品目审减有异议,请于9月18日之前到所属市(州)财政局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专业特长、职称、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