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通知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_成都招标代理_国际招标_招标代理_四川招标代理_招标公司_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28-86653803
手机:1734575740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火炬动力港2期8栋4楼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本站    浏览:14857
  

川财采〔2022122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价工作,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效能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规划、公正高效、动态管理、强化运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配合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价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价工作,是通过建立综合性的指标体系,采取量化、比较的方法,公正客观的评价在我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定时期内的行为表现。形式上分为日常评价与专项评价。

日常评价,主要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展,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日常工作数据,以及财政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的信息反馈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专项评价,是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实施重点监督抽查。

        三、评价内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预算资金节约情况,采购效率,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处理处罚等。

        供应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履约情况、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处理处罚等。

日常评价涉及的指标体系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专项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自行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相关指标体系。

        四、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发布。引导政府采购相关主体查询使用评价结果。鼓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作为

        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鼓励采购人、评审专家将供应商评价结果作为邀请、推荐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参考依据。

        五、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将评价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结果良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优化检查频次,对结果较差的予以重点关注,及时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014

 

上一篇: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成财采发〔2023〕12号)
下一篇:关于对《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异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Copyright 2025   招标代理机构_成都招标代理_国际招标_招标代理_四川招标代理_招标公司_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董女士 1734575740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火炬动力港2期8栋4楼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2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