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备案编号:51010524210200004590[2024]00935;
2.投诉受理单位: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西华门街19号
联系方式:胥梅;86627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联系方式:熊老师;028-86716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28-8671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