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促进采购人依法履行采购权利,严格履行采购义务,强化采购人契约精神,严防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采购实践,制定了采购人政府采购权利、义务、责任三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进一步营造我市优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是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各采购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站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高度,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采购人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机制,聚焦供应商感受,切实做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管理、保证金退还、采购预付款及合同资金支付等与供应商权益密切相关的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通过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促进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举措落地落实。